酒后不驾车
要谨记
您手中的方向盘
不只关系您自身安危与幸福
更关系到您的家庭及他人的安全与幸福
对于酒驾,希望您和我们一起说:“不”!
对于酒驾---我们“零容忍”!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可总有些人枉顾法律,忽视安全,抱着侥幸心理饮酒后违法开车上路,成为“行走的安全隐患”,不仅对自己的生命极不负责,还威胁着他人的安全。
违法案件一
6月14日凌晨,邯郸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民警在光明大街与联纺路交叉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0时6分左右,一辆号牌为冀DA****的小型汽车在即将驶入检查点时,突然右拐驶入便道,将车停在便道上,见此情况,民警立即上前查看。
民警到达车辆跟前时,驾驶人来不及将车停好,人就要走,经过民警提醒驾驶人才将车辆熄火,手刹拉好。该驾驶人还反问民警:“怎么了?干什么啊?我怎么了?”当民警询问驾驶人是否饮酒时,驾驶人不顾民警阻拦,硬要离开,民警告知驾驶人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驾驶人被拦下后,民警使用快速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显示其有酒驾嫌疑,在民警准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驾驶人极不配合。经过民警耐心劝说后,驾驶人才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9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带领该驾驶人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血液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为84.6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目前,案件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违法案件二
6月12日1时50分许,邯郸交巡警支队邯山二大队民警在南二环与中华大街交口北侧查处酒醉驾。这时民警发现有一辆黑色轿车由北向南快速驶来。民警对驾驶人初步检测到酒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当场测得驾驶人酒精数值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问得知,驾驶人曹某,当晚下夜班后吃夜宵,期间喝了两瓶啤酒,待酒足饭饱后已是半夜时分,感觉半夜应该不会有人查了,于是趁着夜色驱车回家,没想到最终失算。
当民警要求当事人出示驾驶证时,当事人承认自己驾驶证因醉驾已被吊销,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经查询曹某已有两次酒醉驾处罚,其一于2020年4月7日被防控大队查获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二于2022年10月18日被开发区三大队查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时隔半年,曹某第三次酒驾被邯山二大队民警查获。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拖移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曹某将面临行政拘留,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违法案件三
6月12日15点10分左右,邯郸交巡警支队肥乡大队民警在肥乡区河北苑青养殖有限公司南200米左右开展设卡检查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冀D5****小型轿车,左摇右晃地驶入民警视线。
民警要求驾驶人赵某进行酒精检测时,车上同伴下车后不服对民警大吵大闹。民警准备将赵某带往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并对车辆进行暂扣,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民警准备把车辆开往停车场时,车上同伴竟在大庭广众之下,把车钥匙扔返了。随后,告知驾驶人,驾驶人置气说道:车我不要了。
经血液检测,驾驶人赵某结果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了113.9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同车人员冷静下来后,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违法案件四
6月14日21时许,邯郸交巡警支队复兴三大队民警在北环路与107国道交叉口桥下开展酒醉驾专项治理行动,一辆车牌号为冀DJ7***的小型汽车驶沿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治理点,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时,从靠近车窗位置闻到车内一股酒气,怀疑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李某一会称自己没喝酒;一会儿解释称“我就喝了一点,喝了两瓶啤酒!”而后民警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带李某前往医院采取血样,通过司法鉴定中心依法对其抽血样本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6.7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李某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一种叮咛叫滴酒莫沾
有一种感觉叫望眼欲穿
有一种期盼叫一路平安
有一种温馨叫阖家团圆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希望每位驾驶人都将这句话牢记于心、践于行
供稿:丛台一大队 邯山二大队 肥乡大队 复兴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