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倡议性应急管控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停止或减少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为;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和鼓励市民夜间加油。
02
工业企业应急管控措施。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臭氧污染应急管控清单》二级应急管控措施执行到位。环保绩效A级、引领性及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自主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03
移动源应急管控措施。每日20时至次日7时,丛台区、邯山区、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复兴区、磁县、武安市、成安县、临漳县、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等区域重点用车单位,涉及VOCs物料运输的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建筑砂石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及沥青混合料拌合车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04
面源应急管控措施。每日7时至20时,除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工程项目、应急抢险施工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外,丛台区、邯山区、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复兴区、磁县、武安市、成安县、临漳县、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等区域原则上停止户外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
05
其他县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此次臭氧污染过程应对。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细化管理措施,严禁“一刀切”,并督导落实到位。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