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临漳县大队在查处了一起醉驾时,就遇到了一位“老朋友”,此次被查距驾驶人第二次被查不足一个月,距第一次被查仅相隔10个月!
当日13时50许,临漳大队民警在临漳县魏峰线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辆车在距检查点不远处突然停车,驾驶人下车后迅速向车后跑去,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民警在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驾驶人拒不配合,竟对民警嚷道,“上次就是你查的我,好几次了都是你,每次都是你查酒驾,每次被查的都是我。”民警义正言辞,“喝了酒开车,有一百次都得查!”。
民警将驾驶人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到达医院后驾驶人依旧抱怨连天,民警对其进行教育,“法律不会给任何人网开一面!”民警通过警务终端查询到,驾驶人在2022年7月5号及2023年5月4号均因酒驾被查获,此次被查已是驾驶人第三次因酒后驾驶被查获,当真是屡教不改!
最终,驾驶人刘某接受了抽血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3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刘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对其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将面临拘役6个月以内刑事处罚。目前,刘某被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