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报警男子与女子相识,因两人发生争执,男子一气之下举报女子酒驾。但面对民警询问时,男子又改口说她只是在停着的车上喝的酒,并没有酒驾。女子也辩称自己并未酒驾。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民警前往两人晚上吃饭的饭店进行调查,发现她于28日晚上在饭店喝酒,有消费清单和视频影像为证。通过进一步查看公共视频资源,民警发现女子于29日0时36分存在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在证据面前,女子不再狡辩,接受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女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最终,民警对该女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