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4月27日上午12时55分许,前进广场警务站接到指挥中心派警。报警人称其停放在前进大街某中学的电动自行车被人盗走。复兴一大队民警立即行动。通过调取公共视频资源,摸排查找,锁定了嫌疑人康某某。随后民警在嫌疑人所住的小区查获了被盗车辆,并于4月28日16时,在复兴区某中学内将其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初步询问,犯罪嫌疑人康某某对犯罪经过供认不讳,案件已移交到相关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
5月1日14时40分许,邯山二大队接市局指挥中心派警称,浴新大街与贸易路交口南行100米附近有群众电动自行车被盗。
接到警情,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见到报警人付先生。经了解情况得知,报警人曾在4月30日21时30分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在浴新大街一酒店门口。5月1日14时许,他再到现场准备骑车时却发现车子不见了。
简单了解情况后,民警调取公共视频资源逐帧进行查看核对,很快就有了线索。民警发现,当时现场一名男性,在凌晨0时19分趁无人注意,迅速将报警人停放的电动自行车骑走。民警一路跟踪摸排,并通过现场走访,最终确定嫌疑人为刘某,47岁,吉林省人,在浴新大街某大厦工作。
5月1日17时40分,民警迅速行动,赶至嫌疑人住所,将其当场抓获,并当场搜查到被盗电动自行车。该案已移交相关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供稿:复兴一大队、邯山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