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带该驾驶人到医院进行抽血,途中其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后失声痛哭,后悔不已。经医院抽血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117.8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驾驶人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处罚。
4月20日,邯郸交巡警丛台一大队民警在中华大街永顺路口执勤时,一名男子驾驶一辆临时牌照的小型汽车驶来,民警对其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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