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临漳县大队执勤民警在212省道临漳县县标处开展夜查工作,20时51分许,一辆黑色小型轿车驶入检查点,民警在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检测酒精时显示驾驶人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在前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抽血检验的途中,驾驶人对民警说:“我侄子让我喝这个酒,喝毁了。我60岁了再蹲个班房,没犯过错误,因为喝酒犯了错误了。”民警在对驾驶人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驾驶人竟还是无证驾驶。
最终血检结果显示,驾驶人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9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陈某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陈某还将面临拘役六个月以内的刑事处罚,对陈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拘留15日以内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