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时许,一辆白色轿车行至盘查点,经对驾驶人酒精快速检测当场测出酒精,民警随即令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得数值为136mg/100ml,已经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随后带驾驶人到医院抽取血液并送检,最终检测结果高达228.18mg/100ml,该驾驶人已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问得知,驾驶人段某当天晚上在饭店跟朋友一起喝酒,酒后准备回家。自己感觉路程没多远,就抱着侥幸心理坐上了驾驶位,不料最终被查。询问中段某透露了自己是一名代驾,经常帮喝酒的驾驶人开车送人,没想到轮到自己喝酒了,却舍不得花钱,酒后开车。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段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拖移机动车,扣留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段某将面临被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