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23时47分许,邯郸交巡警复兴三大队民警在华苑街与联纺西路交叉口东200米开展酒醉驾专项治理行动,一辆车牌照为冀DD20***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至治理点,执勤民警正要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初测时,驾驶人郭某就承认自己喝了酒,并说道:“喝酒就是喝酒了,现在说啥也没用了,后悔有什么用呢,该处罚就处罚吧……”民警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9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带驾驶人郭某前往医院采取血样途中,郭某发出一声感叹:“哎!当时叫了代驾又让他走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经过司法鉴定中心依法对其抽血样本进行检验,结果显示郭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4.71 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