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邯郸交巡警支队武安大队民警在对驾驶人李某进行酒驾检查时,发现李某疑似酒驾,且其自曝已经是“二次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该驾驶人李某于2020年5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此次属于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在前往医院抽血途中,李某一再自扇巴掌,要求民警通融一下。民警断然拒绝后,李某又抱怨“再次醉驾,可能会妻离子散”。民警一句“谁造成的”,将其点醒。经抽血检验,驾驶人李某血检结果为100.1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