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经过询问得知,李某是从鸡泽县开车来到市区。随后,民警带李某前往医院采取血样,通过司法鉴定中心依法对其抽血样本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4.82 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李某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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