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1点37分左右,邯郸交巡警丛台一大队民警在人民路与滏河大街交叉口东200米设卡盘查,一辆小型汽车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临近检测点时,突然靠边停车欲掉头逃跑。民警发现其情况可疑,立即安排后方警员将其拦停。民警示意男子熄火下车接受快速酒精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有酒驾嫌疑。随后,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男子进行检测时,男子却用舌头堵着测管不配合吹气检测,反而说自己一直吹着气呢。民警劝告男子配合工作,否则带男子去抽血检测。男子嘴上说一直配合着呢,实际上并不配合检测工作。民警带男子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7.6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并对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目前,案件已移交至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