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每月上旬、中旬为企业“宁静日”,在企业“宁静日”期间,除因重大紧迫执法任务等特殊情形外,严禁各执法机关到企业和项目建设现场执法检查。
实行执法检查核准制。各执法部门未经复兴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不得到企业和项目建设现场执法检查。未经审批随意和私自到企业执法检查者,提请复兴区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上级执法部门来复兴区执法检查的,复兴区对口部门需履行告知义务。
规范执法检查方式。各执法部门在年初或每季度首月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报复兴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每月下旬,各执法部门在批准时限内,深入企业和项目建设现场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尽量采用联合执法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特殊情况,执法部门需入企执法检查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报批并附执法检查依据。执法检查完毕3日内,向复兴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检查报告。
建立企业需求解决落实机制。建立企业需求反馈落实见效平台,对复兴区企业、经营主体和项目建设业主反映的需求(诉求)、问题和困难,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第一时间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落实,落实成效与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挂钩;对共性问题、需联合办理问题和较难解决问题,及时提交复兴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和复兴区委区政府研究解决,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
建立问题帮办情况回访机制。对企业反馈的问题,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回访,核查落实成效和企业满意度,进一步征求企业改进意见建议;对落实不到位或企业不满意的问题跟踪督导,必要时提请复兴区纪委监委和复兴区纠风办跟踪督办。
建立核查落实机制。复兴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复兴区纪委监委、复兴区纠风办、复兴区两办督查室联合,定期或不定期对执法机关“无事不扰”和“有呼必应”落实成效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