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使用快速酒精仪对男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到男子体内含有酒精,后又对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男子承认自己喝了三四瓶啤酒,现在十分后悔。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对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半年的处罚。
3月10日凌晨,临漳县大队民警在建安路与邺都大街交叉口设卡检查。一辆黑色轿车在距检查点不远处突然向小巷子开去,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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