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凌晨,临漳县大队民警在建安路与邺都大街交叉口设卡检查。一辆黑色轿车在距检查点不远处突然向小巷子开去,引起民警怀疑。民警上前检查,该驾驶人称“就离家二十米远,马上就到家了。”
随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带该驾驶人到医院进行采血检测,结果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4.6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该驾驶人程某于2022年7月因为醉酒驾驶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此次属于无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对其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其同时还将面临拘役六个月以内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