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某、张某甲与被申请企业因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于2022年3月8日经邯郸市丛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做出裁决,裁决被申请企业分别支付申请人劳务工资。被申请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2022年8月2日立案执行,此案由执行局副局长于宙承办。
在办案过程中,于宙综合研判纠纷成因、当事人诉求以及当下市场现状,积极寻找利益平衡点,优先推行多元解纷进行调解,最终双方于2022年12月27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给予被申请企业一定期限暂缓资金压力,平安度过经济困难期,待资金回笼、及时给付。在和解协议规定时间内,被执行企业依旧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承办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企业未果,便采取拘留措施,对其进行了释法明理,被执行企业当即主动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案件得以高效执结。
为更好地聚焦企业需求,提高司法服务能力水平,丛台法院推出多项举措助推营商环境更优。丛台区法院联合、联动多个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信用修复机制,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同时严格把控失信 “黑名单”,对于不符合法定纳失程序的被执行企业,于一定期限内及时删除失信信息。扎实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集中宣传月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