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时48分许,民警在西环路与复兴路北300米处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治理时,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冀D39***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数值为11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但驾驶人王某一直否认自己喝过酒。民警随即带领该驾驶人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25.15mg/ml。
以上两位驾驶人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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