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驾驶人要某曾于2014年1月18日20时许在达康街与油漆厂路口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这次属于“二次酒驾”。
要某称,昨晚和朋友喝酒到很晚,自己感觉没喝多少头脑很清醒,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大清早出门,以为大早上不会被查酒驾,不料这次还是被民警查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要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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