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晚8时许,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大名县大队民警在辖区贵乡路例行夜查时,发现一小型汽车驶近检查点时突然停下,向非机动车道拐弯绕行。民警见状迅速拦截该车,并对驾驶人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李某有酒驾嫌疑。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数值为4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向其告知超过20毫克便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竟然说:自己学过交通法,酒精80毫克以上才算酒后驾驶。民警立即对其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驾的相应条款。李某只好承认自己大意记错了,回去再好好学习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终,李某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