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规范保障大队在人民路与世纪大街附近设卡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时,一辆本地牌照小型轿车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数值为129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当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时,王某称没有证件。现场查询,让执勤民警惊讶,王某于2021年9月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查处,2022年9月,其再次因无证驾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查处,目前,王某还处于取保候审时期。
经抽血酒精检测,驾驶人王某体内含酒精量为134.42mg/100ml,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其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