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河北日报讯(记者陈正 通讯员赵春辉)日前,河北省邯郸市开始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高效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2023年1月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存量政策措施,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各地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清理时间截止到今年7月底。
清理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设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违法违规实行差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区域、规模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制定公布商品和服务的统一执行价、参考价、最高或最低限价等。
清理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重点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全面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确保应废尽废、应改尽改,并按规定予以公开。
以此次清理为契机,邯郸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严格落实《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鼓励各地各部门引入专家咨询论证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审查程序,提升审查质效。对已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