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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交巡警:想“久”驾 勿酒驾

来源:邯郸交巡警微发布编辑:保存2023-02-01 1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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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期间是亲朋好友聚会的高峰期,

  推杯换盏,其乐融融,

  但酒过三巡,

  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那么就大错特错了!

  “给我一个最高级别的处罚”

  按理说酒驾的人最怕的就是遇到警察,然而邯郸交巡警查获一男子,主动承认自己酒后驾车,还扬言称“给我一个最高级别的处罚”,这位驾驶人到底喝了多少酒?

  1月24日23时17分许,交巡警复兴三大队民警在联纺路与华苑街交叉口东100米处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冀ED1***的小型汽车快行至检测点时突然加速被民警勒令停车,当民警上前对其进行检查时,驾驶人竟主动向民警承认自己喝酒了,并表示无需检测,直接给他最高级别的处罚。民警听闻此言,又闻到男子身上浓浓酒味,走路摇摇晃晃,可想驾驶人一定是喝多了。现场民警立即对驾驶人杜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竟高达208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鉴定,经检测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2.81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男子无证且醉驾 被撞还担责

  1月27日22时许,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鸡泽县大队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警,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汽车相撞。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是两车剐蹭,没有人员受伤,驾驶电动三轮车的男子浑身酒气,说话带着醉意。民警将男子带回大队后,经吹气式酒精检测,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5毫克/100毫升,已经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进一步询问得知,男子还没有驾驶证。

  民警告知该男子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其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将被追究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后,该男子一脸委屈地说:“把我撞成这样,我还有事儿了?”民警依法把该男子带到县医院进行了抽血检测,目前该男子已被刑事立案。

  醉酒驾驶侥幸上路 终被查

  1月25日21时15分许,邯郸交巡警支队肥乡大队民警在肥乡区曹前线后黄寨村开展夜间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形迹可疑,看见民警后,欲加速离开。执勤民警立即喊话示意小轿车停车接受检查,打开车门,驾驶人满嘴酒气,有酒驾嫌疑。

  经抽血检测,驾驶人郑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9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郑某某因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危害大

  切勿以身试法

  酒后不碰方向盘

  牢记在心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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