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7日中午,邯郸交巡警支队邯山一大队,在中华大街与南环路西50米处设立检查点,对途经车辆进行检查。14时12分许,大队六中队民警拦住一辆途径此路段的三轮摩托车,便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经初检,驾驶人涉嫌酒驾,民警立即让驾驶人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驾驶人下车后,声称喝了一瓶啤酒。一开始他还妄图混淆视听,当民警问其驾驶的是不是摩托车的时候,他先说是电动车,听民警要车辆行驶证又马上改口为电动摩托车。当民警拿着其行驶证指出该车辆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时,男子不得不承认其驾驶的确实是机动车。在民警讲明事实后,男子只好配合民警吹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蔡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蔡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扣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邯郸交巡警在此提醒各位驾驶人朋友,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机动车不仅仅只有汽车,二轮摩托车、三轮车摩托车亦属于机动车范畴,饮酒后驾驶也有可能触犯法律。请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