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2年度河北省慢性病
综合防控示范区(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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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确定2022年度河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意见》《河北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冀卫办疾控函〔2022〕19号)和《河北省2022年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评估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12月下旬,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分别通过审核文件资料、在线汇报、专家提问、线上座谈等方式,对各市申报的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单位进行了线上评估。经评估,保定市望都县、涞源县,沧州市献县,邯郸市涉县,承德市围场县等5个县达到了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标准,确定为河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建设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是提高人民群众生命质量、强化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幸福感、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确定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县(市、区)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创新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防控体系机制,营造更加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各地要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总结经验做法,真抓实干,切实提高整体慢性病防控水平,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贡献。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