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20时10分许,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大名大队民警巡逻至天雄路中段时,依法对一辆号牌为冀DS***3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徐某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徐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徐某某承认今天约朋友吃饭喝酒,觉得“元旦”假期路上不查酒驾,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没想到被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徐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10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