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查,驾驶人李某开车拉载脚手架、钢丝绳等货物去杨桥镇附近工地施工,想着距离不远,就让3名装卸工坐在后厢的架子管缝隙,认为车厢内不会被发现,3位工人也觉得车厢内很暖和、很安全,结果上路不久被执勤民警查获。
针对该货车“人货混载”的危险行为,民警现场对该车驾乘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讲述了货车载人的危害性,告诫乘坐人后车厢中没有任何防护措施,遇到刹车或急转弯就会被钢管等货物撞击,十分危险,责令对乘客进行安全转运,消除安全隐患。并依法对驾驶人李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邯郸交巡警提醒
轻型货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等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不要贪图一时方便而使用货车车厢载人,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自身和家人的幸福,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禁货车非法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