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关于2022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涉县清漳河国家湿地公园顺利通过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
涉县清漳河国家湿地公园于2015年12月31日通过原国家林业局批准开展试点建设,正式翻开了涉县湿地保护与利用的新篇章。
六年来,历届县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恢复,加强公园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水文监测、鸟类监测、生态系统监测等科研监测点,配备监测设备设施,设置湿地科普宣教设施,全面开展湿地科普宣教和科研监测活动,努力将清河漳河国家湿地公园打造成集生态保护、科普教育、科研监测、文化宣传、合理利用于一体的综合性国家湿地公园,并逐步建成了集观光、游览、娱乐于一体的游憩场所。
下一步,涉县将继续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大力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和科研监测工作,推动清漳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来源:涉县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