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名单
石家庄市栾城区、鹿泉区、晋州市、赵县、桥西区、赞皇县、元氏县、长安区、正定县、深泽县,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双桥区、隆化县、双滦区,张家口市怀来县、崇礼区,秦皇岛市抚宁区、北戴河区,唐山市迁安市、滦州市、路南区、曹妃甸区,廊坊市三河市、霸州市、固安县,保定市安国市、博野县、高阳县、竞秀区、莲池区、易县,沧州市黄骅市、任丘市、献县、海兴县,衡水市安平县、故城县、冀州区,邢台市威县、柏乡县、襄都区、信都区、南宫市、宁晋县、南和区、巨鹿县、平乡县、沙河市,邯郸市武安市、丛台区、馆陶县、广平县、冀南新区、邱县,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容城县、雄县。
据悉,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通过试点建设,激发各地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信用信息高效归集整合和充分共享共用,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在政策制定、信息共享、场景创建、激励措施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提升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叫响“信用河北”品牌,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增强河北投资创业吸引力。试点建设将持续到2023年12月。
河北省信用办将持续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对试点县(市、区)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做好指导把关,及时总结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对工作推进不力、建设缓慢又不能及时整改的县(市、区),取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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