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等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12月3日起,将我区部分高风险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降为低风险区13个:
1.邯山区兴华路街道东小屯村;
2.邯山区河沙镇镇南大屯村;
3.邯山区河沙镇镇北文庄村;
4.邯山区河沙镇南泊;
5.浴新南街道隆德园小区10号楼2单元;
6.盛和路街道赵都新城景和园14号楼;
7.盛和路街道美和园5号楼2单元;
8.渚河路街道易路113号院5号楼2单元;
9.贸西街道邯钢路17号院1号楼1单元;
10.南堡乡科贸城市场;
11.南堡乡崔曲村;
12.马庄乡三堤村;
13.代召乡曹乐堡村。
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管理措施。
请广大居民朋友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消杀、不聚集、用公筷”,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3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特此通告。
文字丨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