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驾驶未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以50元罚款;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将视情节依法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交巡警支队将针对未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治理。
10月20日凌晨4时13分,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二大队指挥中心派警称,浴新大街与五仓路交口某夜市有人盗窃商户电插排。[详细]
喝酒的开车 没喝酒的坐车 这是什么操
真心实干为群众找回被盗电动车,荣获锦
邯郸公交分局成功抓获一名网上逃犯
男子连续偷盗多家商户电源插排 邯郸交
手机银行“满60减20”!邯郸市城区联社
高考报名缺一证,“绿色通道”马上办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新时代商务大厦10楼 客服热线:0310-3181999 邯郸之窗 www.hdzc.net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冀公网安备 13040302001161号 冀ICP备120155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