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0点,在交巡警丛台东柳岗,记者看到有不少市民正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的牌照业务。其中,有的是缺少车辆合格证,有的是缺少车辆购买票据,有的车子没有大架号,大部分都属于需要容缺办理。为减少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等待时间,交巡警丛台东柳岗还加派了警力。
从明天(11月1日)开始,市民朋友在驾乘电动自行车上路时,需悬挂车辆牌照,佩戴安全头盔。如不按规定上路行驶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处以50元罚款;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视情节依法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特别提醒,从11月1日开始,市民的电动自行车如需上牌,要具备车辆合格证、购买发票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