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市民朋友登记上牌
邯郸交巡警走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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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登记上牌和正式号牌容缺办理工作均将停止。请家中有电动自行车未上牌的市民,尽快到各网点或交巡警路面上牌点登记上牌。
11月1日起,驾驶未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以50元罚款;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将视情节依法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交巡警支队将针对未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