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22时46分许,武安交警大队营井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西二环高村附近开展夜查酒驾行动,在逐一对过往车辆进行酒精快检时,驾驶人武某刚刚打开车窗酒气便铺面而来,而且武某话语不清晰,明显是醉酒状态。民警当即要求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呼气式测酒仪检测武某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的询问过程中驾驶人坚持认为“自己喝的不多,啥事没有”,民警当即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告诉他“醉酒是入刑的,不是平平常常的小事”,日后一定要引以为戒。
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带其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抽血检验,驾驶人血检结果为14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