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拒绝酒驾的宣传语
早已成为大家的普遍共识
但仍有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
试图在违法边缘试探
对于酒驾、醉驾
邯郸交巡警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
10月21日凌晨,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一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光明大街与陵园路交叉口开展酒驾治理时,查获一辆白色汽车,驾驶人身上有酒气。
民警询问男子张某喝了多少酒,对方称,凌晨一点多喝了一瓶半啤酒,到洗浴中心洗澡过后,他以为酒劲消除,遂侥幸驾车上路。在此之前他酒后都是找代驾,并展示了自己找代驾的微信群。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涉嫌醉驾。
面对吹出的数值,张某如实称,并不是只喝了一瓶半啤酒。民警将其带至医院采集血样,结果显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4.6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并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