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核查过程中询问男子喝了多少酒,男子声称凌晨一点多,仅喝了一瓶半啤酒,且自己一向找代驾,并向民警展示了自己找代驾的微信群。以为这次饮酒后在洗浴中心洗了个澡,休息过,就觉得没事了。民警随即对驾车男子张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吹出的数值,张某也向民警承认此前说了假话,并不是只喝了一瓶半啤酒。
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采集血样。最终,经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4.66mg/100ml,确实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张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并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