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车辆驾驶人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随后民警带驾驶人赶到邯郸市明仁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测得血检结果为127.0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问得知,驾驶人吴某,36岁,山东省菏泽市人,现在邯郸市南环路附近一工地上打工。当天晚上,他和工友在工地上喝酒,酒足饭饱后他见天色已晚,不知不觉快23点了,感觉深夜不会有事儿,于是就自己驾车去市里夜市上买些日用品。不料,他上路行驶不久就看到了民警夜查,看距离盘查点还有段距离,遂赶紧调头,谁知竟然发现还有警车在旁边盯着他的一举一动,吓得他赶紧又扭转方向回来。继续行驶至盘查点跟前时,又作势欲逃,最终失败。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吴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拖移机动车,扣留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吴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二大队:于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