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让原褚庄乡政府、塔寺桥乡政府、组织部旧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经县政府[2022]47号文件批复,同意对原褚庄乡政府、原塔寺桥乡政府、原组织部旧址依法公开出让,该三宗地已经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曲周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同步公示,有意竞买者可于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1月15日登录查询,具体宗地情况如下:
〔2022〕-12号宗地,原褚庄乡政府,位于褚庄村,东至李新领,西至大路,南至褚庄村,北至过道。
依据建设规划意见:1、该宗地位于原褚庄乡政府,宗地面积2187.42平方米(约3.28亩);
2、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1.0<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36米。
3、该宗地主要出入口位于西侧道路;
4、商业配套及公共服务用房面积必须满足小区居民和县城公共服务要求,按《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配建老年服务设施、社区党群综合服务场所和邮政(快递)等服务场所;
5、机动车停车位按户数1:1配建,应按停车位数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6、按规定退让道路红线和其它地界,日照间距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7、建筑设计应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应符合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并需符合有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8、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字〔2019〕8号文和《曲周县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曲政规〔2020〕7号文的要求,装配式建筑配建比例不低于20%,提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
9、未尽事宜参照《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2022〕-15号宗地,原塔寺桥乡政府土地,位于白寨镇娄寨村西,东至赵丽军、贾艮贵;西至路;南至耕地;北至路。
1、依据建设规划意见:该宗地位于原塔寺桥乡政府,宗地面积4891.12平方米(约7.34亩);
2、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7米。
3、该宗地主要出入口位于北侧大街路,小区要采用人车分流;
4、商业配套及公共服务用房面积必须满足小区居民和县城公共服务要求,按《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配建老年服务设施、社区党群综合服务场所和邮政(快递)等服务场所;
5、机动车停车位按户数1:1配建,应按停车位数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6、按规定退让道路红线和其它地界,日照间距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7、建筑设计应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应符合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并需符合有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8、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字〔2019〕8号文和《曲周县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曲政规〔2020〕7号文的要求,装配式建筑配建比例不低于20%,提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
9、未尽事宜参照《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2022〕-17号宗地,原组织部旧址,东至过道,西至金玉民,南至刘永红,北至凤城路。
1、依据建设规划意见:该宗地位于凤城路西段路南,原组织部旧址,宗地面积400平方米(约0.6亩);
2、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0米。
3、该宗地主要出口位于凤城路;
4、按规定退让道路红线和其它地界,日照间距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5、未尽事宜参照《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篇)》、等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以上3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居住用地以挂牌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出让,委托拍卖公司代理该宗地的拍卖活动,出让年限均为七十年,〔2022〕-12号宗地宗地起始价380万元(约116万元/亩),土地竞买保证金380万元;〔2022〕-15号宗地宗地起始价380万元(约52万元/亩),土地竞买保证金380万元;〔2022〕-17号宗地宗地起始价98万元(约163万元/亩),土地竞买保证金98万元;以上宗地增价幅度均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均为有底价出让,底价于挂牌活动开始前由集体研究确定并严格保密,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交清。
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7日
来源:微观曲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