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日清晨,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一大队五中队执勤民警,在邯郸市南环路与滏河南大街交叉口设立临时检查点。5时28分许,一辆车号牌为冀A239**的小型白色轿车行驶至检查点接受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女性驾驶人存在酒后驾车的嫌疑。女子也直言确实在头一天夜间8时许喝了一瓶多啤酒且一夜未眠。随后,民警让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吹气结果显示,90后女子郑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8mg/100ml,确为酒驾。女子同时承认自己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民警在利用警务平台对女子身份进行核实过程中竟然发现,女子在2020年7月就曾因饮酒驾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当时驾驶证尚在实习期,因酒驾一次性记扣12分直接被吊销。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经属于二次酒驾。
最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郑某某因“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0日以下的处罚;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扣车,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