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傍晚17时58分许,邯山二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浴新大街与陵园路交口晚高峰执勤。忽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D×××YF的棕色小型SUV汽车缓缓行驶而来,透过车窗可以看到车里面隐隐约约有许多纸箱之类的东西,打开车侧门和后门民警发现,该车辆除主副驾驶之外,后座和后备箱处全部被几十箱某品牌方便面装满了,箱子摞着紧挨着车顶。经查问情况得知,驾驶人名叫马某,现年45岁,大名县人。驾驶人是从某市场取的货,准备送往邯山街某零售门市的,其为了图省事儿省费用,就驾驶自己的私家车去拉货,民警明确告知驾驶人客货混装的危害,驾驶人也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认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马某的违法行为做出200元罚款不计分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找来货运车辆将货物转运。
信息来源:河北大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