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问得知,驾驶人名叫顾某,34岁,磁县人,目前在邯山区某村居住。经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得数值为129mg/100ml,该数值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随后民警带驾驶人赶到邯郸市明仁医院对其进行血样提取,并送邯郸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检测,最终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42.94mg/100ml。
当民警对驾驶人顾某进行查询时,竟然发现其曾经有过一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没想到这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再被查获。当问原因时,顾某称还是贪图侥幸,以为这次是国庆假期,又是子夜时分,应该没人查,没想到还是失算了。
驾驶人顾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将面临刑事拘留,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