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上午,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一大队六中队民警在映秀路与中华大街附近开展日常交通违法行为治理。10时43分许,一女子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民警拦截。民警当场让该女性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其随即打开摩托车座椅,从座椅底下拿起头盔翻找证件。此时,民警询问,“知道为何拦截你吗?”女子满脸迷茫,表示并不知道。直到民警说“你拿着头盔不戴头上”时,摩托车驾驶人才恍然大悟,表示知道错了,愿意接受处罚。
鉴于驾驶人王女士此前未因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处罚过,故民警酌情对其“带”头盔而不“戴”头盔的行为处以警告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
另外,需要提出的是,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民警可视情节,对交通违法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处罚款50元,驾驶证记扣1分的处罚。
邯郸交巡警提示:不管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都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头盔在遇到撞击时,能吸收大部分的撞击力,有效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能够减少大约63%的头部受伤和88%的颅脑损伤,是骑行者遇到危险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