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7日5时20分许,邯山一大队八中队民警在邯大路13公里处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例行检查,在对一辆车牌号为冀DDOS**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室传出浓重的酒精味,驾驶人双眼通红的样子,明显是喝酒后的醉态。民警立即让驾驶人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男子下车后甚至站立不稳。民警对陈某某询问过程中了解到,其与朋友吃饭喝酒到凌晨2点多,喝了一斤白酒。因为要上班,就驾车出门。面对明知比他小的民警,全程喊哥求放过。由于饮酒,吹气过程中,陈某某更是丑态百出,五次才吹气成功。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15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民警又将其带至医院采集血样。最终,经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陈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4.78mg/100ml,确实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陈某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并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对于陈某某来说,不幸中的万幸是民警及时将其拦截,否则醉酒状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他面临的将是法律更严厉的惩处。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对别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