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5时2分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规范保障大队执勤民警在和平路与东环路北100米处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当执勤民警在对车牌冀DS*5**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测酒仪显示该驾驶人呼气中含有酒精,随即民警示意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结果显示该驾驶人刘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该驾驶人看到检测数值时,对民警说自己刚刚喝了一些可乐,可能对检测结果有影响。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相关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并严厉告诉该驾驶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要把自身酒驾的实事“甩锅”给可乐。通过民警进一步询问,驾驶人刘某某向民警如实坦白,自己在昨天晚上喝了一些白酒,对自己酒驾的事实也后悔不已。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记12分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