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凌晨,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临漳大队民警在临漳县建安路天奕商厦路段治理酒驾,一辆小型汽车停在检查点接受检查时,民警透过车窗闻到驾驶人身上有浓浓的酒气,随即示意其下车接受检查,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孙某进行了检测,结果数值显示为191mg/100ml。民警请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孙某声称自己去审过证,驾驶证在车管所。在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检的行驶途中,孙某却向民警询问无证驾驶和醉酒的处罚有关情形,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他说出了之前自己因为遮挡号牌被扣12分,并且满分教育考试也没有通过的情况。孙某在抽完血之后也不断向民警询问:“不至于被刑拘吧?”“不影响孩子上学吧?”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最终,血检结果显示驾驶人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0.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孙某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孙某还将面临着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