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3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永年大队接到区大气污染指挥部指令称,在永年区某企业内发现一辆环保尾气不达标货车。随即安监民警到达现场,发现驾驶人李某出示的行驶证,有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嫌疑。经民警进一步核查,驾驶人的行驶证部分数据存在差异,属于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在事实与证据面前,驾驶人李某如实承认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李某因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邯郸交巡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