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现实生活中
总有人不汲取教训,不知悔改
其必将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价
2022年8月3日晚,邯郸交巡警支队开发区二大队在邯临路段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查处行动。21时50分许,一男子驾驶一辆号牌为冀D****的小型面包车在接近检查点时,突然掉头靠边停车,有逃避检查嫌疑。民警迅速上前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满嘴酒气,有酒驾嫌疑。
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15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民警追问下,驾驶人称没带驾驶证,后又说没有驾驶证。民警通过系统查询,显示该驾驶人的驾驶证已被吊销。
经采血检测,该男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7.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驾驶人唐某于2019年9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获,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2021年12月17日,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获,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此次,驾驶人唐某系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唐某将面临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一声声叮咛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时刻牢记在心
不管何种时候,抱有侥幸心理
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