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民警让其下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在询问过程中民警了解到,2019年,其已经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过,这次属于二次酒驾。最终结果显示,王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2.8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某某也承认自己头一天喝了2杯白酒、1瓶啤酒。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王某某“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0日以下,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9人以下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