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校服实行学校自主决策、学校公开采购和学生自愿购买的基本原则。并明确校服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标准要求和采购流程。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校服管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校服征订,协助做好质量检验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结果及时通报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以“规范、公开、透明”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校服的招标采购;生产企业要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中小学校在采购过程中一经发现质量问题,要第一时间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合同约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校服质量检测,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等活动,着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质;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定期向本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联合对校服质量开展“双随机”检查,对反映有质量问题的校服依法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校服监督抽查结果,建立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加大关爱力度,对家庭困难学生,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校服或减免校服费用,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生校服; 严肃责任追究,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对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采购单位或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周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