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13时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一大队应急中队执勤民警,在邯郸市南环路与滏河南大街交叉口设立临时执勤检查点。检查过程中,一辆车号牌为冀DP5S**的轻型箱式货车行驶至盘查点时,民警发现原本应该坐两人的驾驶室内坐了三人。民警当即将车辆拦停,在与男性驾驶人谈话过程中发现其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随后,民警让其下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在对驾驶人王某某的询问过程中,民警了解到,2019年,其已经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过,这次属于二次酒驾。最终,吹气结果显示,王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2.8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某某也承认自己头一天喝了2杯白酒、1瓶啤酒。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王某某“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0日以下,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9人以下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扣3分的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在此,邯郸交巡警希望所有驾驶人都引以为戒,尊重生命,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