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晚23时00分许,邯郸交巡警支队丛台二大队民警在富强路与广泰街交叉口北行100米处组织酒驾整治,一辆车号牌号为冀Dxxx5的小型轿车沿广泰街由南向北驶近盘查点时,突然停车准备掉头。觉察到异样的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刚走到车跟前,该车又加速向北驶离。出于安全考虑,民警立即呼叫前方执勤民警进行支援,并在前方不远处将该车拦停。对于民警的询问,驾驶人张某承认喝了酒。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数值显示为182mg/100ml,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面对自己吹出来的数值,张某后悔称:害怕醉驾入刑,将来影响孩子前途。为进一步确定检测结果,民警带其到相关医院进行血液采集检测,最终检测结果为215.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将被处以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也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